为了切实维护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企业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时,能得到及时的保障,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将园区建筑企业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该政策的具体经办单位,在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应对,克服了时间紧,前期准备工作量较大等困难,确保工伤保险工作的准时开展。
该政策施行一个月以来,已有50家建筑单位,61个建筑项目来中心登记和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共计缴纳保费3822482.86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根据文件精神,严格做好建筑项目的参保及工伤待遇的理付工作,保障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使建筑企业农民工真正实现“伤有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