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底前,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管委会《关于转发〈市政府转发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园管[2008]33号)文件精神,顺利完成园区失业人员前三季度临时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共有3482人享受到了此项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园区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公积金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及园区户籍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了确保园区失业人员能够及时领到临时物价补贴,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社区工委大力协助下,积极组织人手,加班加点,于10月底前,完成3482名失业人员第三季度临时物价补贴的发放,同时补发了上半年度的物价补贴,总计发放金额655235元。
目前,临时物价补贴已经发放到位,公积金在领失业金人员可凭公积金会员卡至江苏银行网点领取;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先凭身份证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区工委领取农行存折,然后凭存折至农行网点领取物价补贴。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咨询电话6288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