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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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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调整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使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会员享受更多的购房贷款优惠,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对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最低首付比例进行了全面调整。

    本次调整最为突出地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全面提高。新建普通住房贷款额度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每笔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每笔额度最高可达35万元。其次,本次调整全面降低了申请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一手房最低首付调整为20%,二手房最低首付调整为30%,取消了原购买90平方(含)以下的购房者才能享受低首付的限制。

    新政策在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比例方面向更有利于购房人一方做了较大幅度调整,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惠及面及受益程度更大。至2008年10月27日起实施以来,已有多位会员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实际优惠。

附件:

    附表一: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一览表

    附表二: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一览表

 

 

附表一: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一览表

 

房源及申请人

调整前(万元)

调整后(万元)

提升幅度

夫妻双方合贷

新建普通住宅(一手房)

32

50

56.25%

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

22

35

59.09%

仅一人(或单身)贷款

新建普通住宅(一手房)

20

30

50.00%

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

15

21

40.00%

 

 

附表二: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一览表

 

 

调整前

调整后

新建普通住房(一手房)

90平方(含)以下

20%

20%

90平方以上

30%

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

90平方(含)以下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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