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园区统筹范围内3123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53.63元,确保了退休人员在春节前能领到养老金的增资金额。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园区退休人员,调整方法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两个部分。其中,普遍调整包括:1.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10%增发基本养老金;2.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320元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统一增发28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得高于132元;3.对2009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退休类别和年龄段再分别增加20-50元不等的基本养老金。适当增发的对象包括:1.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3.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以上4类人员,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予以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另外,根据园区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中心还完成了园区2576名享受公积金养老待遇的原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增资工作,月人均增加89.95元,平均养老金增至706.26元。
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退休人员2010年1至2月的养老金增资部分通过银行发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上,退休人员可从2月11日起至农行网点领取。从2010年3月份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热线:62888222。
附:2010年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表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2月10日
2010年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表
(一)普遍调整
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含退养,下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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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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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320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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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统一增发28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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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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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0不足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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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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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及以上退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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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0不足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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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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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5不足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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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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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5不足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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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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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80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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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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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80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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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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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当增发
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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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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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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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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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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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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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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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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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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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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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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