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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08: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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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3月起享受基本养老和医疗待遇

 

3月15日,园区湖西社区的李年英老人在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了退休证和养老金存折。她今年59岁,属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没能正常办理退休、享受养老待遇。现在根据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政策,她的退休养老、医疗待遇审批已完成,今后不仅每月可领取613.70元养老金、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还被纳入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可以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退管活动。
园区于去年底出台了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遗留问题的相关实施意见,并提出了工作要求。政策一出台,中心立刻组织力量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精心制定业务流程和指南,根据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工作计划并严格控制各个时间节点。
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大多数申请未参保补缴的老人都远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原来没有享受到退休待遇也都有各自复杂的历史原因,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也各不相同。中心秉承“2012服务提升年” “主动、创新、尽责、高效”的服务宗旨,耐心细致的为老人们答疑解惑,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原本李年英老人对这一政策存在很多的疑问,多次向中心咨询并提出自己的想法,经过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消除了她的疑虑。
目前,中心已经顺利完成首批148人的退休养老、医疗待遇审批工作,并已将3月份的养老金通过银行发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上,从15日起,涉及的未参保退休人员可至农行网点领取。另外,中心将在3月底前对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退休人员补发去年7月到今年2月共8个月的养老金,从4月初起,退休人员可至农行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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