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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 1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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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积金中心租房业务运行平稳

       自2012年6月起,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中心”)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租房业务量有较大增长。经过调查发现,有部分参保员工利用不法中介以假租房名义伪造材料,在税务部门开具正规发票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园区公积金中心于7月10日至湖西派出所报案,经过立案调查,公安行政拘留6名中介人员,并于8月上旬结案。

        针对这一现象,园区公积金中心加大租房材料审核力度,对相同房源的租房行为进行严格排查。目前,园区公积金中心租房业务平稳运行。今年1-8月份,个人租房业务占整个住房业务的6%左右。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员工个人所有。“经过整理发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提取情形可以分为,会员在苏州本地或外地买房的,可全额动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一次性提取和偿还购房贷款;会员离职后,转出苏州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职会员未购房的,可凭租房税务发票来提取;会员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也可以全额提取。”园区公积金中心主任刘澄伟表示。 

        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园区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会员熟悉住房提取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为会员着想;充分依托信息化技术,提高住房业务管理水平”,刘澄伟介绍说,“中心还将通过与相关银行合作,逐步推出委托银行办理部分提取业务。” 

        园区公积金中心呼吁广大参保职工不要为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而轻信“黑中介”。刘澄伟还提醒市民合理安排办理业务时间,“目前中心每天9:00-12:00、14:00-17:30正常办理业务,中午安排值班办理,而且每天不限号办理业务,当天业务全部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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