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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7 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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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推行医保和商业补充险“双保”模式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江苏省苏州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的看病就医问题。然而,政策内一定比例的自负医疗费用以及政策外的自费医疗费用,仍给大病患者家庭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为有效破解这一问题,苏州工业园区于2013年起试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将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畴,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的“双保险”模式,有效减轻参保人员负担,降低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风险。
        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年度救助构成。实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就成功构建起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慈善救济为辅助的多层次医保体系,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苏州工业园区的医保保障水平,不仅解决了参保人员“能看病”的问题,而且解决了参保人员有钱“看好病”的问题。
        同时,通过“双保险”模式,还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优势互补、共担风险。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技术专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广,二者有机结合,大大提升承保经办效率和管理水平。
        实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大额自付费用。
苏州工业园区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由个人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拨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企事业职工从其医疗个人账户中扣缴,居民由个人或家庭缴纳。
        在赔付标准方面,在1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满6000元后即可享受800元的赔付,并对其6000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累进赔付,最高赔付比例为8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赔付金额不封顶。自费费用越大,此项保险的赔付力度也将相应增加。以1名参保职工为例,如果该名职工发生一次大病住院行为,总费用5万元,其中纳入医保范围费用3.5万元,自费费用1.5万元,实施商业补充医保后将增加6120元的赔付金额。
 

《中国劳动保障报》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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