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园区“对长期未使用住房账户基金的职工实行补贴” 政策正式实施,园区不少参保职工因此可获得补贴,这无疑是一大利好。
园区有很多参保职工通过购房或者租房的形式提取住房账户基金,但也有一部分职工缴存的住房基金直到退休都没有提取过,因此也未能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惠。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充分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利益诉求。
该政策的补贴对象为个人住房账户开立五年以上(含五年),在住房个人账户销户前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五年以上(含五年)未提取过住房个人账户基金的参保职工。补贴业务在职工个人账户销户时办理,补贴金额按住房个人账户销户时可提取或转移的结存额乘以补贴比例计算。补贴比例根据未使用年限分为两档:未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至十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未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补贴资金划转至本人会员卡或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的个人账户。
例如,职工徐某,2007年11月开始参保A类计划并缴费,如该职工在2014年4月办理销户提取且参保期间从未提取住房相关账户基金,也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则可享受到第一档的奖励。如其销户时,住房相关账户基金余额为74102.81元,可享受到的奖励金额为:74102.81元×[4.75%(现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6%(现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1593.21元。
截止今年3月底,园区已有32位参保职工获得长期未使用住房账户基金补贴奖励,奖励金额合计30524.65元,平均每笔奖励953.9元。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