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园区人口的就业方式正在发生着变化,灵活就业人口规模迅速壮大,灵活就业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截至今年4月,参加园区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达15947 人,占园区社保(公积金)总参保人数的2.3%。
为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和创业,切实保障园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的基本权益,园区早在2001年就出台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2004年出台《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内容,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及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等,2011年又出台了《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对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目前,具有园区户籍,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对于园区外户籍,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关系保留在园区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园区户籍的失业人员,也可参照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设定若干个缴费基数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按每年公布的缴费档次,自主选择月缴费基数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统一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按园区社保医疗个人账户和医疗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之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除外),实际缴费年限也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为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园区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例如,为了鼓励非在职人员自主创业,切实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园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者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参保人员可就近到所属社区申请办理。此外,为加快园区城乡社保并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园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于灵活就业参保的待安置人员,地方财政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为了让更多的参保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园区公积金中心紧紧围绕“零距离服务,面对面咨询”这一主旨,分批次、分区域、分人群组织开展了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接受咨询等各种宣传活动。同时,还借助各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基层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区文明服务栏、黑板报、橱窗等宣传载体作用,扩大政策宣传面。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不仅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并且客观上促进了园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园区公积金中心将以服务民生,落实最后一公里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优化完善服务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扩大灵活就业参保政策的惠及面,为园区自主创业人员撑起坚实的保护伞。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