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收获的季节。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迎来了又一期(2014年10月)园区统筹范围内征地待安置人员“区外参保补贴”登记工作。为保障此次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园区公积金中心通过各种形式,预先做好各项通知工作。
此项工作涉及的补贴发放对象为2004年1月1号前被征地,征地时女16周岁(含)至35周岁(含),男16周岁(含)至45周岁(含),在园区以外区域工作并缴纳社保或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
补贴标准(含区内):
1、待安置人员在园区外用人单位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对参保个人按园区同类人员参保乙类计划个人缴费额下限的50%进行补贴;
2、待安置人员参加园区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对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按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下限的50%进行补贴;对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下限的50%进行补贴。
与此同时,园区公积金中心坚持实行“两化”——深化内部员工服务,简化待安置人员登记手续。对于首次登记的待安置人员,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区外参保证明;本人农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对于再次登记的人员,则只需提供区外参保证明即可,简化材料,方便了民众。主要承办此项业务的中心基层服务科,目前共有7个网点,遍布各街道办事处和湖西星海广场、独墅湖创新区,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本次区外参保补贴发放共登记了1276人次。该项工作自2009年1月起,每年4月15日至4月30日、10月15日至10月31日分别登记两次。“中心”将继续贯彻服务便民利民方针和服务理念,切实为广大社区居民着想,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贴心服务。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