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加大公积金对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园区于2014年12月12日推出了针对购买中小套型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到住房总价的8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到住房总价的70%。
按原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新建住房最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购买二手房最高为35万元,如仍不能满足参保职工的贷款额度需求,就只有通过申请组合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该政策推行后,符合条件的职工除了支付一定的购房首付款外,剩余部分全部可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解决,既有效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困难,同时还节省了利息支出。
例如,职工左女士,夫妻俩都正常参保乙类计划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首次购买新建住房,房屋面积85平方米,总价108万元,左女士支付了22万元首付款,需要贷款86万元。按照原政策,左女士夫妻最多可公积金贷款50万元,剩余36万元需要办理商业贷款,以贷款20年计算(按现行利率、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如果按期正常还清贷款,这36万元的商业贷款共计需支付利息254022.15元。新政策推行后,左女士需要支付的剩余房款全部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同样是按期正常还清贷款,那么仅需要支付利息163567.1元,较商业贷款可以节省下90455.05元的利息。
截止4月底, 园区已发放中小套型住房公积金贷款760余笔,贷款总金额约3.8亿元,平均每笔贷款金额达50.61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