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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13: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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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反应紧跟民需 中心调整简化住房业务材料

  根据省市要求,2015年底园区正式启动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实行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的地区,房产交易开具的发票由原来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改为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相关政策的调整,并结合以往部分办事群众购外地房领到土地证需时较长,颇费周折的实际情况,中心快速反应,适时对办理住房业务材料进行了调整简化:
  5月3日起,购新建普通住房(即一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房一次性提取的,由原先需提供“支付首期房款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改为提供“支付首期房款的购房发票或加盖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和银行借记卡刷卡流水账单”;购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的,由原先需提供“支付首期房款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改为提供“支付首期房款的购房发票”;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和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资格申请时无需再提供购房发票。同时,除住房公积金贷款外,申请办理购房动用业务时原需提供两证材料的业务改为“仅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
  为了便于会员顺利的办理相关申请业务,中心将调整材料说明后的业务表格即时在网站上予以了更新,会员只需留意业务申请表格上“提供材料说明”的内容即可一目了然。中心将秉持政策和实际相结合的精神,遵循依法办事、惠民高效的原则,为会员提供更加贴心、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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