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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1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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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缴费基数及比例调整,积极做好各项业务准备工作

 
        根据《关于发布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入账比例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及入账比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8245元、2697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8245元、2697元;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8100元、2697元;
        4、甲类综合社会保险计划养老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5.5%调整为7.0%,特殊补充账户入账比例从9.5%调整为8.0%,其他账户入账比例维持不变。
        为了本次基数及缴费比例调整工作的顺利展开,中心积极应对,及时完成了网上缴费客户端各项参数调整维护工作,并于7月1日起按最新入账比例开通各项网上申报缴费。同时中心发布了《年度申报单位2016结算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年度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6月29日起登陆网上缴费客户端,点击“年申报”模块进行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的新一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为更好的方便企业解读园区最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做好新一年度社保(公积金)计算和扣缴工作,中心根据本次园区缴费基数标准及各参保计划缴费比例,列出了相关缴费案例供用人单位参考(详见附件)。
        最后,中心再次提示各参保单位及业务负责人,应根据新一结算年度园区缴费基数及入账比例的标准,及时做好相关调整工作。年申报单位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结算年度申报缴费工作,以保证本单位员工社保(公积金)的准确与正常缴纳。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30日
 
       附件:2016基数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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