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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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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召开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业务启动会议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6号)及园区相关规定,园区范围内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未参加过园区(或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即学生医保)的学生(少儿),须先申请参加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后方可参加园区居民医保。
  中心于2017年5月10日召集园区幼托机构、小学、初中共计110家单位召开了2017年度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业务工作会议。会上就流动人口积分入医的政策进行了介绍,并对学校布置了相关业务工作。会后,发放了近3万份告知书,学校于近期将尽快发放给相关学生的家长,并收取回执。
  根据该政策,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园区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未参加过园区(或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学生(少儿),可申请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在校学生(少儿)已通过园区(或市区)就读学校(含托幼机构),参加过园区(或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于2017年6月1日至9月10(节假日除外)至居住地社区或街道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积分入医。 中心特此提醒上述学生的家长,请及时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医,以免影响参加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会上,各学校均表示将认真负责地做好积分入医的政策宣传,并按照中心布置认真完成2017年度积分入医工作。园区流动人口积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业务会议。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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