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7]22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820元/月提高至1940元/月,最低标准由1053元/月提高至1138元/月,进一步提升了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为确保失业人员及时享受新的待遇标准,中心第一时间调整了失业金标准参数,确保2017年7月1日后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失业金。同时,对符合调整条件的在领失业金人员,按新标准进行补差调整。
据统计,此次失业金调整共涉及8872名在领失业金人员,占失业金发放总人数的64.49%,调整金额87.18万元,人均调整99元。已于2017年7月底圆满完成调整与补差工作。即日起,在领失业金人员可至苏州银行查询补差金额是否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