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交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个人各缴交一半,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用于购房或租房等用途,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期,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意见》明确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持更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一直以来,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持续推进在园区就业港澳台职工缴交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目前,所有在园区就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港澳台职工除了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外,均可缴交并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内地(大陆)职工完全一致。
政策问答:
1.哪些港澳台职工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
答:按规定申请办理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在园区各类单位工作的在职港澳台职工,可根据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
2.尚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该如何缴交?
答:港澳台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劳动(聘用)合同及相关表格等材料,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办理开户登记后,港澳台职工也与其他职工一样,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缴费客户端进行申报缴费。
3.离职以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怎么办?
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凭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在园区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如果后期换到园区以外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地吗?
答:在内地(大陆)流动就业的港澳台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5.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
答:已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可根据规定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业务,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按现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