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为加速推进试点工作,4月26日下午,由园区财政局牵头联合地税局、劳保局、金管局、苏州保监分局、国资办等部门举办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宣讲会在现代大厦举行,100多家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办公室主任、财务和人事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现场,园区地税局和苏州保监分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对试点政策和养老保险产品进行详细解读和介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仅保费直接在税前列支增加当期税前抵扣,还能使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不断累积养老金。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三大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事业单位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园区抢抓时机在“五一”之前大力宣传试点政策,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扩大影响,使政策惠及更多民众。园区是江苏省内唯一试点地区,今后园区居民养老将有第三个“荷包”,在减轻当期税负的同时通过自愿选择的方式建立了个人多重养老保障。下一步,园区各相关部门还将通过举行宣讲等方式持续推进“减税养老”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