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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7 17: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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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苏园劳保[2009]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府办[2006]45号)精神,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三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现就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度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健康体检工作由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湖东、湖西社工委负责贯彻落实。

  二、体检对象

  参加健康体检的对象为:2009年6月30日前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在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

  三、体检时间

  1、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从2009年8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由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体检的项目和费用标准

  1、体检项目如下:

  (一)体格检查(含内外妇五官等科的常规检查项目);

  (二)心电图;

  (三)数字化摄影CR(摄片留号)或普通胸片;

  (四)B超检查(肝、胆、脾、双肾);

  (五)尿常规;

  (六)粪便隐血试验;

  (七)血常规自动分析;

  (八)血生化(体检组套: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血糖、肌酐、尿酸)。

  2、体检费用标准。体检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次110元,由园区公积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另外按每人每次10元的标准设立定点体检医院考核奖励基金,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定点医院体检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奖励,费用由园区公积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五、定点体检医疗机构

  园区内定点体检医院为: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娄葑医院斜塘分院、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卫生院、苏州工业园区跨塘镇卫生院、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卫生院;

  园区外定点体检医院为:苏州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

  六、体检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工作。要加大健康体检的宣传力度,通过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在社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广告等形式,积极宣传健康体检工作。

  2、体检人员信息采集。体检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由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于7月中旬完成。

  3、体检医疗机构的确定。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由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后正式确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属地、就近、方便的原则,以及各体检医院的每天就检容量,合理确定企业退休人员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日期。居住在园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在居住地的定点体检医院体检;居住在园区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在市区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4、送达体检通知。体检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由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0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服务手册》(以下简称“《体检手册》”)上明确每位体检对象的指定体检日期和指定体检机构,并将每位体检人员的《体检手册》发放至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湖东、湖西社工委。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湖东、湖西社工委安排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或工作人员通过上门走访的形式将《体检手册》发放到体检人员手中,并详细告知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居住在园区外的企业退休人员的《体检手册》由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市区有关部门协助发放。

  5、实施体检。体检人员在指定日期持《体检手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详细填写体检人员的《体检登记表》、《健康体检表》,并做好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体检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日期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可在指定体检日期后与指定医疗机构预约体检日期,并于本次体检日期内完成体检。

  6、体检结果反馈。体检人员体检完成后,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在《体检手册》上认真填写体检的实际情况。在园区内定点体检医院体检的,《体检手册》由定点体检医院分期分批送达至体检人员所在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湖东、湖西社工委。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湖东、湖西社工委工作人员收到《体检手册》后应清点核对,做好记录,并安排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或工作人员及时送交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在园区外定点体检医院体检的,《体检手册》由定点体检医院通知退休人员至医院领取。

  7、体检费用结算。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登记的体检人员名单,经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其发生的体检费用由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七、其他事项

  1、居住在苏州市区以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到园区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预约体检;其中已办理居外就医手续的人员,也可在居住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后,凭有效发票在年内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销体检费用,体检费用大于110元的,统一按110元报销,小于110元的按实报销。

  2、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好这次体检工作,确保不漏检、不错检,为体检人员提供满意的服务。

  3、由于体检人员年龄偏大,对于部分行动有困难的体检人员,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有所准备,合理安排财力、物力,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体检人员的医疗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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