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劳保[2009]23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5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标准涉及公积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请予参照执行。
附:《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5号)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9]15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9]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同意,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为2.79%,现予发布。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