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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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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及入账比例

原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统一改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按月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及入账比例

缴费比例(%)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个人

个人账户

统筹账户

时间

合计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2023年1月1日—

1月31日

28

20

8

8

2

12

6

2023年2月1日—

12月31日

27

20

7

8

2

12

5

2024年1月1日起

28

20

8

8

2

12

6


注:1、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园管〔2022〕54号),从2023年1月1日起,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按照苏州市政策规定执行,即缴费比例从5%调整为8%

2、根据《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3〕37号),从2024年1月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照8%执行。


其余医疗保险缴费

保费类型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保费

长期护理保险保费

缴纳标准

每人每月5元

每人每年30元

每人每年24元

按月划转

征收方式

税务另行征收

通过个人账户划转

1、2022年9月之前,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扣缴;2022年9月起,苏州市(含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功能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调整为税务另行征收。

2、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保障政策的通知》(苏园管〔2022〕60号),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通过个人账户划转。

3、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78号),从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退休职工按每人每年24元的标准从个人账户按月划转。


灵活就业参加住房公积金

起止时间

险种

档次

月缴费金额(元)

2021年7月—2023年6月底

灵活就业

住房公积金

最低档

500


每增加500元为一档

最高档

5000

2023年7月1日起

月缴存额自行确定,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最高不超过6600元/月

 注:如执行期间上级有新文件出台,将按上级标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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