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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10: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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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参保人员贷款额度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后,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①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②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二次住贷:×6倍);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注:“甲类计划人员”和“乙类且曾经参加甲类计划或原公积金A类计划的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申请贷款时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其他人员均以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准。

  2.共同申请贷款的,按主借款人的年龄计算最长贷款年限。

  3.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4.最高贷款额度及最长贷款年限

房屋类型

房屋情况

人数

最高贷款额度

新建普通住房或存量成套住房

 苏州大市范围内首次住贷

面积≤90㎡且房价≤110万元(房价以园区置业担保公司评估价为准)

1人及以上符合条件

88万元

其他

1人符合条件

45万元

2人及以上符合条件

70万元

苏州大市范围内二次住贷

1人符合条件

30万元

2人及以上符合条件

50万

 

 

  住贷次数:包括所有买受人及配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贷次数。

  贷款年限: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存量住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注: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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