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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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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政策的通知

 

苏园劳保〔2011〕26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关于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政策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现就调整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园区申请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园区户籍人员。
        (二)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及《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49号)有关确定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在园区可继续缴费的非园区户籍人员。
        二、参保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可以参照《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以下简称《灵活就业办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已批准在用人单位后延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仍按原办法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退休条件
        参保人员后延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其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批准次月起发放。
        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满5年(60个月)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四、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符合本通知后延缴费和退休条件的,申请办理后延缴费和退休审批手续。
        (一)参保人员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后延缴费的书面申请后,由园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员后延缴费至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办理退休条件后,由本人再向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书面申请。
        (三)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园区的,在申请办理后延缴费手续前应当按照国办发[2009]66号、苏政办发[2010]49号规定的转移办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参保人员申请后延缴费的时间不受年龄限制,并允许其参照《灵活就业办法》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
符合本通知第三条一次性补足年限条件的,以申请后延缴费时间为准,按向前推移方式确定补足年限,参照《灵活就业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六、参保人员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参照《灵活就业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具有园区户籍,参加园区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园区公积金会员后延缴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园劳保[2008]1号)及《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后延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园劳保[2010]32号)同时废止。
 
附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月
个人编号
 
社会保障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到达退休
年龄时间
   月
到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市
到龄时户籍
所在地
   区
2011年6月30日前是否已参保缴费
□是    □否
首次参保
   月
到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月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后延缴费:1.园区户籍人员;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确定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在园区可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可以参照《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园区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转移办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允许后延缴费人员参照《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延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其以上)后,由本人向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批准次月起发放。
四、参保人员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参照《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人
 
申请
因到达退休年龄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本人申请从            月起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后延缴费。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意 见
 
 
经审核,同意                            参照《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规定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     月起
                         (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办理。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申请人档案、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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