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设立甲、乙两类综合保障计划:
1、甲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是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向国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轨的过渡办法。甲类计划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保障项目。
参加甲类计划的员工范围为原参加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且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
2、乙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乙类计划)是园区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乙类计划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应另行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
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范围:
(1)原参加公积金B类或C类综合保障计划且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
(2)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实施后在园区内用人单位就业的员工,包括:在园区内用人单位首次就业、重新流入园区参保等情形的员工。
(3)原参加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且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乙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