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关键信息变更
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人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写《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中心即时审核,对原有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收回原登记证,7个工作日后单位可至中心领取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单位申报缴费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在结清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后,填写《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中心即时审核,对原申报方式进行变更。
单位缴费的托收账号发生变更的,须填写托收协议至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不及时导致扣款失败,会直接影响员工社保待遇享受。
(2)一般信息变更
单位的联系地址,邮编,传真号码,联系人和负责人姓名、电话、邮件、手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可在网上缴费客户端或中心网站自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