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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1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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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办法

 

1 、补缴2004年7月1日前按苏州市企业和职工的社保补缴办法执行;

2、补缴2004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按办理申报补缴时的参保类型、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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