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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17: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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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到4级的职工的待遇

 

(二)工伤1到4级的职工除享受表一的待遇外仍可享受以下待遇。
(表二)

待遇科目
待遇标准
支付
时间
列支渠道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个月本人工资)
级数
1
2
3
4
医疗结束且劳动能力鉴定完成
工伤保险基金
 
认定时间(11年1月1日)
24
22
20
18
27
25
23
21
生活护理费
根据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与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劳动能力鉴定完成次月起
伤残津贴
级数
1
2
3
4
本人工资
90%
85%
80%
75%
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园区基本医疗保险费(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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