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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16: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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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终止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失业人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报中心。审核通过后,中心终止失业保险金发放计划,并在其劳动手册或就业培训合格证上登记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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