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以下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全额垫付后申请零星报销: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但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2.2019年12月1日后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院异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降低报销结付比例)。
3.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4.户籍或学籍在外地的本市参保学生,在其户籍地或学籍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5.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女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划卡结算的产检、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
5.符合园区医疗保险规定、需报销结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