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动用公积金购房,本人的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在留足本人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部分,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并偿还购房贷款,不能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及特殊补充账户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