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登记
个人信息查询
个人证明查验
表格下载
政策检索
个人编号查询
大厅排队情况查询
委托网点排队查询
社会保障·市民卡
单位预约取号

2021-10-08 10:59:10
访问次数
分享到新浪微博
字号: [ ]  

  问:夫妻均在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若购房合同上写我母亲与我的名字,我与母亲的户口不在一起,可以申请动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账户满6个月(转入的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费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①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目前不在使用公积金相应账户偿还购房贷款;

  (6)本次贷款前已留足或补足本人及配偶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过一次贷款记录但已结清;

  (8)参保人员购买房源为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房源;

  (9)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买受人的子女(含配偶)。依据你的情况,届时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另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母子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598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2424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并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