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4 1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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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八类人群:
1、持有《苏州市城市 ( 镇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 补助 ) 金领取证》的人员 ( 以下简称低保人员 );
2、持有《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的人员 ( 以下简称低保边缘人员 );
3、持有《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的人员 ( 以下简称三无对象 );
4、持有《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人员 ( 以下简称五保人员 );
5、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人员 ( 以下简称特困职工 );
6、具有园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症残疾人);
7、参保人员中个人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和重病患者;
8、园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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