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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9 1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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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医疗救助金发放的提示

 

各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2011年度医疗保险年度救助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实施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园区参保人员2011年度(2011.1.1-2011.12.3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中自负费用超过4000元的,可享受800-30000元不等的年度救助金,其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参保人员可按自负费用的60%享受年度专项救助。目前,“中心”已完成符合上述救助发放条件人员的筛选汇总及存单制作工作。
        从即日起,年度救助金已经开始发放,各类参保人员2011年度医疗救助金发放名单详见附件。医疗救助金发放方式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发放:公积金会员直接通过会员卡发放;公积金及改革改制退休人员直接转账至农业银行存折发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邮政储蓄银行存单的形式,通过参保人员所在协办机构发放给救助对象(参保学生年度救助对象由于现处于寒假期间,年度救助金将在春季开学后通过代办学校陆续发放)。
        详情可拨打“中心”热线电话0512-62888222进行咨询。
        特此提示。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1月17日
 
附件:
1.相关政策
2.医疗救助发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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