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园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苏园劳保〔2017〕32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园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调整见附件一)。
同时,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苏园劳保〔2016〕26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园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将依据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在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或下浮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见附件二) 。
针对本次工伤保险费率上浮的单位,2018年1月1日起中心将通过缴费客户端推送提醒,并以挂号信的形式寄送《告知书》,望相关单位注意查收。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