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适用:本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本人(含配偶)须申请同一套住房。
2、业务办理时限:物业费发票开具一年内
3、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4、办理流程:原则上线上申请,申请人在线上递交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递交材料—中心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发放流程将款项打入指定的银行卡;不通过的,推送短信。如线上校验不通过的或特殊情况无法申请的,携带材料至线下申请。
提供材料:
支付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1、身份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
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物业费发票(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