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下: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②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③从事井下、高温、低温、 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工作,累 计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④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和本人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①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缴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③应留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3)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
(4)退休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①园区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②非园区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 且在园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业务流程如下:
(1) 单位或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准备相关材料,到中心申请退休资格审批。
(2)中心依据政策,根据参保人员材料,认定该人员出生日期、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年限,结合缴费信息,确定退休时间和退休类别。审核完成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后,报送园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3)退休资格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为其结清社会保险(公积金)款项,办理退工“减少”手续。
(4
)由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者本人有效证件,向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待遇核定手续。中心审批完成后当场返回结果, 并从参保人员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