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2013年7月生育,之前从未参保,同年8月首次在园区参保缴费,请问我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若不能,那我老公可以享受相关生育待遇吗 (男方一直在园区连续正常缴费已满3年)?
答:1)参保女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 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当月应正常缴费并且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0个月以上。如果正常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可按规定进行结付。对于区外转入的参保女员工,其区外缴费年限与区内缴费年限累计满足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的,也可按规定进行结付。
鉴于您的情况,因女方生育当月未正常缴费,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若男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则可由男方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参保男员工当月应正常缴费并且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0个月以上。如果正常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按规定进行结付。对于区外转入的参保男员工,其区外缴费年限与区内缴费年限累计满足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的,也可按规定进行结付。
(3) 参保男员工的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未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男员工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病理性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