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登记
员工账户查询
个人证明查验
表格下载
政策检索
个人编号查询
大厅排队情况查询
委托网点排队查询
社会保障·市民卡
预约取号

2019-05-06 08:01:37
访问次数
分享到新浪微博
字号: [ ]  

我今年28周岁,在园区缴纳甲类计划,最近打算购房,我除了能用住房账户买房以外,还能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的钱吗?能借用公司缴纳的养老账户的钱吗?

问:我今年28周岁,在园区缴纳甲类计划,最近打算购房,我除了能用住房账户买房以外,还能借用养老补充账户的钱吗?能借用公司缴纳的养老账户的钱吗?
 
答:正常缴费的甲类员工,2011年7月1日后(以购房合同为准)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含昆山、张家港、吴江、太仓、常熟),独栋别墅除外,动用公积金形式有两种选择:
  选择一:首次或二次动用公积金的,若纯商业贷款,按规定年龄留足最低存款①后,可一次性提取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余额并可使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还贷委托提取计划生效后入账的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的入账基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选择二:本人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补)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可按规定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并可动用住房专户按月偿还购房贷款,但不能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此类情况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注】
  ①男40周岁至50周岁(不含50周岁)、女35周岁至40周岁(不含40周岁)申请动用,本人普通专户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存储额需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的50%,即63000元;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申请动用,本人普通专户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存储额需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即126000元;
  ②购房一次性提取时限:需在购房发票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③2018年7月1日后,特殊补充账户可借用的比例从6.5%下调为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598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2424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并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