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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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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线下申请)

 

业务名称

 

个人租房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

 

在工作所在地

 

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业务流程

 

1、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委托办理网点”办理申请手续;

 

2、“委托办理网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

 

3、对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的人员,“委托办理网点”审核其申请材

 

料是否符合提取要求;

 

4、符合提取要求的,“委托办理网点”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核准支出金额;

 

5、申请人至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

 

一年两次提取合同签订人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

章);

 

2、申请人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

 

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

 

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

 

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且发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注:发票上每月

 

租金金额应与租房合同一致)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含房产证编号、房源、房屋所有人、

 

盖章等页)

 

6、与房产证姓名一致的出租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居住证(地址在苏州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8、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

 

证明。

 

注意事项

 

1、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

 

2、租房提取如配偶代办的,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

 

口簿)。如提取人因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

 

的,代为提取人应为提取人的直系亲属,并持关系证明及提取人、代为提取人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取人签署的委托书代为提取。

 

3、租房提取由单位代办的,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提取人

 

签署的委托书及租房材料办理。

 

办事地点

 

园区公积金委托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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