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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1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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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居民医保申报缴费及相关工作要求(学校)

 

        一、进度安排
        (一)9月12日,召集学校有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召开申报缴费及相关工作会议,布置2013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发放《告家长书》、《告大学生书》。
        (二)9月25日起,开放网页版采集系统,开始信息采集报送,同时中心核心系统停止学校目前参保人员档案操作。
        (三)10月25日前,各学校须完成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上传,在网页版上完成申报工作,上报“中心”。
        (四)11月15日前,“中心”通过后台比对,完成参保人员信息核对,通过网页版采集系统将参保人员名单及缴费金额反馈各学校。
        (五)11月15—25日,各学校按照确认名单及缴费金额至中心办理缴费结算手续,并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领取专用定额收据发放给每户缴费少年儿童家庭和每位大学生。
        (六)12 月10 日后,到“中心”社会化服务科领取2013年度首次参保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园区医疗保险证、园区医疗保险病历和居民医疗保险卡,填写完备后粘贴照片(一寸彩色照片),并经“中心”加盖印章后于2012年 12 月底前发放至参保少年儿童和大学生。
        (七)12月31日,中心进行居民医保年度结转,期间居民医保刷卡系统暂停使用
        (八)201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2013年度医保待遇。
        二、相关操作和要求
        (一)申报缴费操作
        1、信息申报:
        (1)单位登陆公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ipspf.org.cn) ,输入登录代码(6位的居民医保单位代码)和密码(初始密码即为单位代码,首次登陆后必须进行修改,再进行相关操作)后,进行人员信息申报,具体操作请参照《居民医保数据采集-网页版用户手册》
        (2) 代办单位根据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根据从网页版导出的本年度参保人员名单,进行增减操作,生成2013年度参保人员总名单,具体数据格式参考《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申报录入说明》及《用户手册》的导入模板。代办单位须在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和申报。
        (3)新增人员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变动的,请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月31日期间提交相关户籍材料和《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表M4),报“中心”修改。
        (4)对家庭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代办单位须在申报基本信息时录入其“免缴类型”,并填写《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免缴人员花名册》(表M3),附上述有效免缴证件复印件,在办理申报手续同时向“中心”报送备案,经中心审核后方可确定免缴资格。2012年度已申请免缴的少年儿童或大学生也需按照上述流程再次申报。
        (5)在对EXCEL文件操作时,严格按照模板的栏目和格式操作,不可作任意变动。
        (6)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申报。
        未在申报期内办妥参保手续的少年儿童或大学生,“中心”不再受理2013年度参保缴费申请。2013年内因户口迁移或转学、入学等原因转入园区的少年儿童或大学生不再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
        学校在进行人员申报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在使用网页版采集人员信息期间,中心柜台不再受理居民医保档案操作,包括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转移、增加等业务,以确保数据同步。
        (2)在园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少儿由所在学校统一申报,不再由人力所或社区申报,由学校统一申报
        (3)新增人员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变动的,请在2013年1月1日“中心”修改。续保人员的参保信息,如免缴情况等有变更,可以在采集期间,通过客户端进行修改。2013年1月31日期间提交相关户籍材料和《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表M4),报
        (4)网页版信息系统的功能比去年更完善,主要功能有新增、减少、基本信息变更,查询等,具体操作说明请参考《居民医保网页版采集系统操作手册》。
        (5)发放的发票,请保存好存根,及时返回给“中心”,以便中心财务进行核销。
上述提及表格详见附件
        (二)医疗费用结算
        1、刷卡就医
        参保人员患病应当持就医凭证(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刷医疗保险卡结算。除政策规定的急诊、转外、居外就医、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卡挂失补办期间、医院系统故障期间、首次参保领到医保卡前等情况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情况外,中心不受理医疗费用手工结算。
        对于政策规定的可手工结算的医疗费用,各代办单位应在医疗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汇总至中心办理结算手续。超过规定时限,一律不予报销。
        2、转外、居外就医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居外就医的,一定要在转外、居外就医之前,到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转外、居外就医。没有经过事先审批所发生的转外、居外医疗费用,中心一律不予报销。
        3、相关医疗资格申报
        需新申请门诊特定项目、救助资格或需对已申请资格进行变更的,各代办单位必须在2012年12月15日之前将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中心。已具有门诊特定项目资格或救助资格且不做调整的无需再申请,中心将统一进行资格结转。
        4、跨年度医疗费用的结算
        参保人员2012年发生的符合手工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于2012年底前由代办单位统一到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如参保人员在年底发生的确实无法在2012年底前办理报销手续的医疗费用,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跨年度结算,但与2012年度费用累计不能超过当年限额。超过规定时限,一律不予报销。
        2012年12月31日,因中心进行居民医保年度结转,居民医保刷卡系统暂停使用,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跨年度手工报销方式处理。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开展。
        2、请各学校在申报信息时仔细核对信息,确保参保人员数据的准确完整,尤其应认真确认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以确保参保学生及时完成申报缴费手续,按时领取医保卡。
        3、各学校应做好居民医保政策及各项业务操作的宣传解释工作。
        4、之前年度已经领取的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可继续使用,不做更换
        5、各学校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和中心联系。中心居民医保申报缴费联系人:陈颖(62885695);李辉(62885685)。医保待遇联系人:王洁(62880186);杨晓(62883063)。医保卡业务联系人:何月恋(62888408)。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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